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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5日 10:05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合格的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更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心态和较强的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新时代大学生富有朝气,健康向上,有着良好的身心与人格基础,普遍关注自身的全面发展,希望发掘自我潜能,成长成才。但面临着选课、升学、就业、人际交往、个人情感、经济生活等压力,青年学生中心理问题日趋增多,并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工作。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

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健全和完善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学校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成立枣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保卫处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隶属于学生工作处,是我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心理筛查、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

(二)工作体制

建立健全校、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级学院设立心理辅导站,负责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和实施。

班级设立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学生心理状况反馈。

宿舍设立心理互助志愿者,负责本宿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心理动态反馈,必要时提供朋辈心理辅导。

通过四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目标,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到学院、部门、学校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合力,促进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建立专兼结合、全员参与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一)建立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加强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选配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兼职心理咨询师。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统计报人事处核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薪酬。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水平,将师资队伍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应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学科支持,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专业上的指导,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学术研究,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

(二)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作用

加强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特别是对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以及学生干部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以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业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同时是学生心理监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心理辅导技能的培训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采取切实行动措施,提高广大教师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和规律,把良好心理素质的培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六、完善四个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要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要求,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设必修或必选课程,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应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设计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应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校刊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网页),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每年利用525日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和10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的主题,将这两个月份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比赛和宣传活动月,广泛开展团体辅导、个别咨询、专题研讨、心理沙龙、论文征集、心理剧场、朋辈辅导、会徽设计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重视发挥学生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学生会中成立心理健康部和心理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的作用。要将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大学生骨干纳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对他们进行人际沟通、心理问题判断、助人技巧、危机干预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朋辈互助机制,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同伴教育的能动性,构筑大学生心理自助体系。必要时可对心理健康教育社团提供经费支持和专业指导。

(三)大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体系建设

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学院可在学院内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

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证心理咨询工作按规定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

(四)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心理危机定期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要对有较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应加强对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及康复后的关注跟踪。

成立枣庄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医院、市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条件保障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的投入力度,用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日常教育、心理筛查、心理咨询、师资培训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每年按不低于在校生人均10元的标准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建设应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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