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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 00:00 】

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为了使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愉快的假期,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假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好假期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辅导员老师要准确掌握离校学生、在校学生人数,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稳定。

二、切实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制度

   放假前要各班级要集中进行校规校纪和安全法纪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外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和食品安全;严禁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原则上不组织、不批准集体外出活动。对于因教学或教育需要组织的外出活动,学院要组织严密,做好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学生自发组织的出行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跟踪服务;必要时,要予以劝阻。同时,及时掌握学生返校情况,做好迟归、未归学生的跟踪联系及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依据校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加强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对假期留校学生,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违章物品;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做到不晚归、不酗酒、不赌博、不参加任何不文明的活动。各学院要严禁学生擅自租房、晚归不归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近期,要重点对学生在外租房情况进行集中清查,确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内住宿的,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外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兼职活动要及时制止。

四、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春季是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各学院要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各班级要适时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及时排解心理压力。对心理上存有障碍或表现异常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并上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对医院确诊的严重心理疾病患者,要按有关规定休学治疗,并加强与这些学生家长的联系,避免或减少因心理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五、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夜间值班制度。假日期间,各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及时掌握学生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学生工作处

2018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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