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学生于6月1日至15日到校医院统计经校医院大夫同意转诊的2016年上半年校外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市、市中区公立医院),请学生持本人医疗证、病例、机打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行卡复印件到校医院210室,办理报销手续,实报金额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请有关同学注意查收。2016年未交参保费的同学门诊及住院费用均不予报销!过期不候。
咨询电话:3786752
校医院
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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