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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3日 00:00 】

各学院:

2019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627日举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2日举行,根据枣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进行诚信法纪教育的函》,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考试和替考行为,现就2019年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各类考试中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定》(枣院学字[2016]50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要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提前做好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两项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考勤管理,严格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应逐人核清原因、查清去向,做好备案。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考勤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法治警示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其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做好两项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年级大会、班会、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强调学校成人高考期间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参与替考,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明确落实责任分工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各学院要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两项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经查出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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