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室管理 > 教室报修 > 正文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00:00 】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期,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 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必须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 在电气作业中必须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现场特定安全要求。

四、 定期校验、检查安全用具,做到正确存放和使用,确保其完好无损。

五、 对电气设备维护、检修时,必须做到两人以上,并验证电器无电时方可进行。巡视电气设备时,不论是否带电,都不准单独或移开跨越遮拦进入警戒线以内。

六、 禁止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操作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确保安全无误,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准两人同时作业,监护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

七、 在2米以上的高度有可能垂直坠落的登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登高工具,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八、 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九、 经常开展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在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的同时保证电器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