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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公共自习室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1日 00:00 】

  公共自习室是全校同学共同分享的自主学习场所,是学校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开设的非常规教室。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管理,维护更好的秩序,在学校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公共自习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公共自习室由枣庄学院所有在读同学共同分享,任何同学不得占位,更不能私自转让。
  2、自习室已安装适当数量的桌椅,严禁私自将其他桌椅、板凳带入自习室。
  3、公共自习室人员密集,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须遵守消防、治安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熟悉逃生路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禁占用走廊、过道,严禁将个人物品排放在座板上、座板下、桌板下等影响他人进出,确保室内通道顺畅。妥善管理个人书籍、物品,离开自习室应及时带走,防止丢失。
  4、节约水电资源,倡导环保低碳,注意防火防电,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点蚊香,及时关闭电灯和风扇灯设备,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严禁乱拉电线,私自使用插排,确保用电安全。
  5、自觉维护自习室的卫生,个人生活垃圾妥善处理;不得在自习室进餐,不许在桌面上乱写乱画,保持桌面整洁干净,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6、注意举止文明礼貌,穿着整洁。自觉遵守自习纪律,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接打电话等影响其他同学学习的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学习环境。
  7、遵循学校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按学校规定时间使用自习室。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合理预约和使用自习室座位。
  8、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工作处教室管理科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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