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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5日 00:00 】

为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室在教学中的作用,确保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和有效运转,规范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多媒体教室仅供任课教师按照学校课程进行教学活动使用,不允许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多媒体教室由学生处统一管理,教学活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实行申请和审批的制度。常规教学的教室使用,按照教务处制定的课程安排表进行。正常教学以外的教室临时借用,须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前三天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申请,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并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费用后,由教室管理科统筹安排教室使用的地点和时间。

  3.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授课教师,应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多媒体设备。任课教师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的多媒体教室,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课前准备。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处置。

  4. 管理人员应在上课前及时打开多媒体教室门锁,开启教室及其设备的电源,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授课结束后,及时关闭教室电源,检查教学设备有无损坏,锁好门窗。

  5.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应监管教室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护多媒体设备;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6.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及其相关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设备配件。

  7. 任课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讲文明,促和谐,爱护公物,不随意操作多媒体设备。如发生人为或故意损坏,应追究相关任课教师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枣庄学院教室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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