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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00:00 】

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学助(2017)6号)要求,我校将于近期组织学生做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枣庄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2017-2018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学生贷款的资格审核工作(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信息)。

二、贷款的申请对象必须是获得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山东省籍学生,2017届毕业生将不能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籍学生在本省生源地申请,学校给予开具相关贷款证明手续。

三、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贷款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如仍有贷款需求,需要再次申请。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学生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六、申请流程

(一)在校生首贷:

1、登录: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注册个人信息,提出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

2、持《贷款申请表》去乡镇或街道任一民政部门盖章,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保存好县资助中心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在校生续贷:

1、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进入页面点击“贷款申请”,然后点击“新增”。

3、填写“续贷声明”,总结一年来本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简单阐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在100至200字之间。

4、认真审核个人续贷信息,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完成续贷申请。

5、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交至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前审查。

注:网上续贷声明申请时间截止到6月15日前,如学生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起续贷声明,将没有资格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七、申请受理

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2、学生持《贷款申请表》,交至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八、回执确认

1、新学期开学后,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道,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科,上交时间: 9月20日前。

2、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3、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生贷款成功。

九、工作要求

1、为保证学生的贷款顺利成功,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布置贷款的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和贷款申请表打印等事项。

2、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申请将被国家开发银行谢绝办理。

3、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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