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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院学通字〔2016〕50号 关于做好2016年贷款回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日 00:00 】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在校生和新生的贷款受理回执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在其持有《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注册后,及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送交到本学院。并注意将受理证明虚线以下部分剪下,由学生本人自行保管备查。外省学生如有需要回执单盖章寄回的同学,请通知来106办公室办理。
二、各学院《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依照顺序填写《贷款回执统计表》(见附件),汇总表验证码填写要确保准确无误,分管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后将《贷款受理证明》及《贷款回执统计表》(只上交纸质版)送交到学生处106室。报送截至时间在9251600前。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10日前登陆在线系统为学生录入贷款验证码及欠缴学杂费金额,完成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电子合同回执确认工作。1010日后未能录入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将被谢绝。学生可随时登陆本人在线系统查看贷款审批进程及发放结果。
四、11月中旬贷款审批发放后,将进行贷款学生学号核实工作,后由财务处收费科将贷款划转到学生欠缴的学杂费账户上。已经现金缴纳学费且贷款划入学校的学生,其产生的多缴纳金额将统一由财务处进行清退,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7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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