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助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18:24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在上学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复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因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需调整的学生;

2.因违反《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需调整的学生;

3.因故休学、退学的学生;

4.2024年春季特殊困难类别学生名单中需新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附件3);

5.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需进行名单和档次调整的学生;

6.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因重大事故或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2.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名单和档次调整进行复核、审议,审议结果在不涉及学生个人家庭隐私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本次调整名单是春季助学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请各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4.请各学院做好被调整学生思想工作,详细解读认定条件。

5.各项程序请留存工作记录或会议记录。

三、材料报送

1.附件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人员名单》,若无人员及档次调整,请填写“无调整”后上报

2.附件2调整后的《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调整人员名单及档次用红色字体加粗标注。

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出具调整具体原因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并书记签字。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包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材料”命名,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市中校区送至综合楼704C、薛城校区送至明理楼112室

报送截止时间:4月18日上午10:00。

备注: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一并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参照上学期的90号通知。

附件:

1.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人员名单

2. 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 2024年春季学期省平台反馈特困类别名单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08日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