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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17:00 】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生(三档)、困难学生(二档)和一般困难学生(一档)三个等级。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线上进行申请

(学生申请手机访问二维码如下:可以使用微信或钉钉扫码)

学生申请电脑访问:

https://sdxszz-kns.sdei.edu.cn/gaoxiao2023qiu/School/37012e0343a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是否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原因、个人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

2.学院、班级操作流程详见操作说明

四、审定程序

1.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认定工作组成员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2.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该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评审范围内公示。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在【院系·审核账户】中进行认定审核,根据学生申请信息,选择同意或者调整为其他档次。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通过之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

将全校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形成最终的认定名单和认定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材料报送

(一)“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信息填报

1.学生账户:学生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5日;

2.班级账户:核实班级学生信息,维护评议小组账户;

3.评议小组账户:在民主评议后,修正申请学生量化得分。10月17日前完成。

4.院系账户:核实院系学生信息,维护认定小组账户。

5.认定小组账户:进行认定审核。10月23日前完成。

6.学校账户:在班级评议后,设置推荐认定档次分值范围;完成认定审核。

(二)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线上申请后自动导出)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院系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系统中下载模板)

附件1、2、3、4、5、8、9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附件6、7只需报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c3785855@163.com。电子版文件以“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命名打包压缩发送

报送时间:10月23日下午16:00前,市中校区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7室、新城校区报送至明理楼112办公室。联系电话:3785855

六、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不得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作为评审条件,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2.今年是我校首次通过“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不可将所有工作交由学生干部独立完成,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应给予指导。

3.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以上类别学生主动选择放弃认定的,须告知该生一并放弃后续相关资助项目。学院填写《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4),学生填写《学生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备案表》(附件 5);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被认定为特殊困难,要做好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4.将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完善后填写附件6、附件7,用Excel打开,启用宏,检测成功后保存上报。

5.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问卷、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6.申请认定的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各学院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8.学院评审的过程材料和公示材料。(留存备查)

包含: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各年级、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需体现年级、班级讨论评定的具体学生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班级、学院公示材料和图片等所有材料。

9.各学院请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相关材料。

附件:

1.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2.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统计表;

3.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情况汇总表;

4.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信息统计表

5.学生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备案表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XX学院

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XX学院

8.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9.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系统生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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