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根据《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同意以下同学获得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11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楼107,联系电话:0632-3785855,联系人:王老师
附: 2020-2021学年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