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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复查、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9日 00:00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在上学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困难学生数据复查、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因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需调整的学生。

2.因违反《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需调整的学生。

3.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需进行名单和档次调整的学生。

二、相关要求

1.各院要在全院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因重大事故或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确需调整的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2.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名单和档次调整进行复核、审议,审议结果在不涉及学生个人家庭隐私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本次调整名单是春季助学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请各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4.请各学院做好被调整学生思想工作,详细解读认定条件。

5.各项程序请留存工作记录或会议记录。

三、材料报送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人员名单》

2.调整后的《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有调整或无调整),调整人员名单及档次要红线标注。

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出具调整具体原因的书面说明。

电子版压缩包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调整材料”命名,发到xsc3785855@163.com,纸质版报大学生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没有人员及档次调整的只报附件2并备注无调整。

报送截止时间:4月15日上午10:00。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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