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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00:00 】

各学院:

为了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鲁学助[2019]6号)要求,组织开展我校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自纠范围

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 自查自纠内容

完善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信息,填写《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2)。

三、 数据维护要求

1、各院下载《2018年秋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只保留本学院学生信息,其余学院信息删除,注意学生序号不要改动

2、表格中字段进行了更新,红色区域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按照实际修改。表中除了“非必填项”可以空缺,其余信息都必须填写。

3、绿色区域为要统计的数据信息,受资助情况统一填写2018-2019学年所获资助情况,资金填写本学年应发全额。

4、灰色部分为系统数据,请勿修改(新增学生信息已在下面列出);

5.需要填的内容:

(1)勤工助学岗项目中,包含校级岗和院级岗,(上学期已更新至11月份,按实际情况增加)。

(2)已落实省帮扶政策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助学金,是否资助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否 三个选项之一,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二选一,发放金额要进行更新。未享受政策栏,要写清原因(从给出的5个原因中选择,其他项的要具体说明原因)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填在表格中“政府资助项目(必须政府出资)”此项,并且是按照获得金额的全部填写(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在此位置)。

(4)“爱心一日捐”在社会捐资助学(企业和个人)填写,并且是按照获得金额的全部填写。

(5)校内助学项目(必须学校出资)”中填写校内奖学金、十佳优秀学生和十大自强自立学生,按照获得金额的全部填写。

(6)助学贷和绿色通道项目无需变动,保留上学期已填内容即可

(7)中职类项目,初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金额按实际发放给学生的情况填报。

6.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网址在此表的上部),检测系统会自动提示正确与否(注意事项:提醒每次修改都必须再次检测)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1.检测无误后的《2018年秋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统计表》

2.《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3自查自纠报告

报送时间:3月21日下午4点前

报送方式:以上材料打包压缩后将电子版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3785855@163.com 文件名称为:学院+建档立卡系统数据+自查自纠材料

五、有关要求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附件:

1.《2018年秋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数据统计表》

2.《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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