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12.免修军事技能。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