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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校学生进行特殊情况排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4日 00:00 】

各学院:

为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对在校学生进行特殊情况排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对本学院学生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枣庄学院特情学生备案登记表(见附表),并于3月19日(下周一)10:0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递交至行政楼107,联系人:于园,手机小号:66631。注意:请各位老师下载空表后填写,只需交纸质版,不要传阅。

另外,在调查过程中,要做好关怀、保密工作。请重点关注、调查以下几个特殊的学生群体: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2.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3.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者。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7.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8.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者。

9.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学习困难、考研失败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12.因生活适应、自我适应等问题产生的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3.毕业班预计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14.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5.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6.迷恋上网或形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17.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枣庄学院特情学生备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院系

班级

民族

学号

家庭住址

类别

□心理危机

□重大疾病

□违法违纪

□突发事件

□其他情况

个人情况表现

已经采取措施

备注:本表仅由老师填写,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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