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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特情学生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00:00 】

各学院:

为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枣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特情学生管理办法》,现需开展本学期特情学生排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对本学院学生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枣庄学院特情学生备案登记表及汇总表,并于3月25日(下周一)10:00前将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特情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递交至行政楼107,电子版发送至zzxyxlzx@163.com,联系人:于园,办公电话:3785855,手机:13963289631/66631。

报送要求:、

1.以往报送过的,请根据学生目前情况,再次填写、报送。

2.所有特情学生,请至少在首次上报之日起在学院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学工处将不定期抽查档案建设情况。

3.目前处于心理危机情况下的特情学生,请注明应对等级。

一级应对:当学生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现在或曾经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或曾出现过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有可能再次出现,需采取一级应对处理。

二级应对:若事件学生表现出严重的或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过伤害行为,此类情况需采取二级应对处理。

三级应对:学生出现较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病性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的,需采取三级应对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注意请不要传阅学生私人信息,要做好关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请各位老师根据要求积极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家长沟通学生心理状况,要告知特情学生我校心理咨询预约方式及地点,如有特殊需要,请老师直接与心理中心联系。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特情学生汇总表

附件2:枣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样表(学院保存)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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