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心理咨询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招聘校内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00:00 】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在校内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条件

兼职心理咨询师应聘者需要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精神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

3.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4.接受过系统地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二、工作要求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严格遵守行业保密原则;

2.能保证每周在本中心工作至少半个工作日。

3.能够具备相应的心理评估与心理咨询技能,具有独立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临床工作。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互联网和统计软件。

5.服从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咨询工作安排。

6.负责本人咨询个案撰写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案例研讨工作。

三、报名方式

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本人信息,于4月30日10:00前,申请表电子版和学历学位证、心理咨询师证等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zzxyxlzx@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兼职心理咨询师”;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递交至行政楼107,联系人:于园,手机小号:66631。

四、兼职心理咨询师的   聘用及管理

1.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聘用并报学生处备案。

2.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择优为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

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咨询记录、辅导方案及学期心理咨询总结进行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