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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和各班心理委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9日 00:00 】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我校拟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预警防控体系。为便于工作开展,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需各二级学院报送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和各班心理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1-2名。

工作内容:根据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接受心理培训;组织本学院教师进行教书育人中的心理教育;组织本院的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心理培训;组织心理骨干及班干部参加相关的心理培训;熟悉心理干预流程;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本院学生的心理问题并能做出相应处理。

人员要求: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最好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1名。

工作内容:根据学院要求,在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从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的安排,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定期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心理状况,必要时对同学们实施朋辈心理援助;接受心理培训熟悉同学常见的心理问题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及时发现同学的异常心理并向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为有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或推荐其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人员要求: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善于与人沟通,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为人乐观,开朗,具有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担任。

三、填报要求。

请各院填写《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及班级心理委员统计表》(见附件),并于下周三(4月11日)下午3点前上报,纸质版交到行政楼107,电子版发送到zzxyxlzx@163.com,联系人:于园,联系电话:13963289631/66631。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及各班心理委员统计表



枣庄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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