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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室维修报修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1日 00:00 】

枣庄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节选)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进一步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场所,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章 教室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处负责常规教室内的小型维修(包括桌、椅、门、窗、玻璃、窗帘、风扇、灯棍、黑板等的维修维护)。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大型维修;负责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连廊、楼梯、洗刷间、卫生间、大楼门厅及其门窗等设施)以及琴房、舞蹈房、画室、展厅、语音室、各院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体育馆等除常规教室外的所有维护维修;负责教室内外的暖气、管道等的维护维修。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多媒体设备及专业教室内设备的装配、调试、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管理好桌椅等物品,达到总量平衡,每学期末填报统计表并报送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发现教室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或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教室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反映;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改造线路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等,禁止在教室违章用电。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凡需使用水电等设施,须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各学院每学期末全面检查本院教室的设施设备,统计本院教室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汇总维修信息,报送至学生处教室管理科。

第十八条 学生处定期组织人员对全校常规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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