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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的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1日 16:04 】

为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心理育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202137号)、《枣庄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方案》(枣院政字〔202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成长成才规律,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推动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心理育人机制,引导学生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四级工作网络构建

(一)学校层面。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二)学院层面。设立学院心理辅导站,一般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设心理辅导员1名,具体负责开展本学院心理健康工作。

(三)班级层面。每班设心理委员1人。

心理委员基本条件:

1.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服务意识好、责任感强,能够遵守保密、理解、支持原则。

2.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乐观开朗,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宿舍层面。每间学生宿舍设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1人,一般由宿舍长兼任。

三、各工作层级职责

(一)第一级——学校层面

学校党委、行政对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

2.推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培养计划。

4.加大经费物资投入,推动建立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5.加强与驻地文明办、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6.领导做好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患学生危机干预工作。

7.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如下:

1.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教学。

2.负责学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专题讲座、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建立全校学生心理档案,关注重点学生的心理动态,加强心理辅导,做到心理问题提前预防、及早发现、有效干预。

4.面向全校学生开展个体心理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及时向学院反馈重点学生信息。

5.指导学院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加强心理健康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青春健康同伴社的指导。

6.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心理健康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等进行培训。

7.定期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个案研讨与专业督导。

8.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对策和建议。

(二)第二级——学院层面

学院党组织、行政对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依托学院学生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建立并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工作计划。

2.协助组织学生心理普测、筛查等,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3.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

4.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医嘱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议,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跟进关注学生状况。

5.建立信息收集研判机制,落实好月报告制度,及时完善特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提交特情学生排查与追踪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情况研判。

6.组织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心理健康意识。

7.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

8.督促和检查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第三级——班级层面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1.主动学习心理学知识,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有关心理培训,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危机识别有关常识。

2.配合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健康活动,向同学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做好日常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紧急情况汇报工作;每周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心理基本情况”,应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等方面对本班学生心理状态进行整理、汇报;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4.及时发现和关注有心理困扰的同学,重点关注经历重大应激事件、情绪行为等明显异常的同学,引导相关同学接受专业老师的服务与指导。

(四)第四级——宿舍层面

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工作职责如下:

1.带动宿舍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3.及时了解宿舍人员的心理动态并定期向心理委员进行反馈。

4.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报班级心理委员或辅导员。

四、工作机制建设

(一)研究督导评估机制

1.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2.学校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纳入对学院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督导内容包括重视和支持程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情况、专项经费保障、开展辅导情况以及工作实效等。

(二)全面预防工作机制

1.课堂教学。对全体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

2.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创作、宣传展示心理健康教育视频、图片、文章,广泛运用校园广播、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学校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过学院、班级工作网络,每年组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心理健康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教育活动。学院心理辅导站结合专业特色,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学科研实践融合,每季度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

3.心理筛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完善心理测评筛查方式,优化量表选用,依托工作网络每年秋季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春季学期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筛查。做好对重点群体的筛查,建立全员心理健康电子档案。学院心理辅导站组织学生参加测评,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帮扶工作。

4.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咨询的值班、预约、干预、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向学生提供系统、专业、及时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辅导员要经常与学生进行深入、贴心的谈话交流,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及学习生活中的现实困难需求。

5.信息报送。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心理基本情况,学院每月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情况,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原则上每季度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报告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6.危机预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心理筛查、心理咨询辅导、学院上报信息等情况,评估确定预警分级,视情制定心理帮扶方案,及时与学院一起做好预警学生心理帮扶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1.危机发生。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监护,尽力控制风险范围,保护当事学生和其他师生安全,视情况拨打120119等救援热线。

2.及时报告。辅导员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当事学生家长要求其尽快到校;学院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视情况逐级上报。

3.即时监护。学院心理辅导站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建议,根据一人一策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3人及以上)全程监护当事学生。

4.送医诊疗。当事学生家长到校后,学院派辅导员和相关责任人陪同学生家长、当事学生到三甲医院精神科或二甲及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根据医院诊断书要求学生家长对当事学生实施治疗;当事学生家长无法及时到校的,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得到家长的授权后,尽快安排当事学生就医。学生家长拒不配合且当事学生“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经学校保卫处联系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就医后,根据医院诊断适宜在校学习,且学生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的,学院与其签订“家长告知书”后可边治疗边学习;经诊断为心理疾病需配合药物治疗,且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建议其回家调养,及时办理学生请假、休学或退学手续;经诊断为心理疾病并需要住院治疗,学院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配合学生家长将学生送至专科医院治疗,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学生家长不同意住院治疗且要求回家调养的,学院及时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学生回家调养或住院治疗结束后,学院凭三甲医院精神科、二甲及以上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康复证明办理学生复学手续。

5.转介诊疗。对于有重度精神疾病的,应当转介到三甲医院精神科、二甲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转介诊疗的程序为:学院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当事学生及其同班同学,防止出现意外,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处及时干预,与学院商定转介医院;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转介工作,无法联系家长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好转介工作。被诊断为重度精神疾病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程及时办理休学。经过系统治疗,根据医院诊断适宜复学的,由本人申请,遵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学校规程办理退学手续。

6.后期跟踪。学院组织辅导员对重点关注学生定期开展监护性访谈,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并做好特情学生档案记录(每学期至少两次追踪),一式2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存档。

(四)全环境支持机制

1.体育锻炼。按要求开设体育课程,将学生体质健康指标纳入教学目标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每年开展1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扩大学生体育锻炼参与度为导向,开展持续性、有活力的体育活动,鼓励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营造阳光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2.学业帮扶。要围绕学涯规划、学业指导,科学制定实施学风建设相关措施,建立一体化的学业困难学生学业引导帮扶机制。以专业学业辅导为路径,整合任课教师、辅导员、高年级优秀学生、优秀校友等资源,采取分层教学、经验交流、人文关怀、家校协同、纪律督促等方式,帮助学生提升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学生学业情况大数据,分专业梳理极易出现不及格的课程信息,重点课程要做好全流程监控,对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采用课上与课后、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定向帮扶。

3.温馨校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讲座、进网络,深入一线联系学生、了解诉求、化解矛盾。辅导员注重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分享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行为动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和监督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资源、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惩戒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对待。立足学生需求,提供靶向服务,变“服务供给”为“服务育人”。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等10类特殊困难学生,及时予以重点资助。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维护身体健康。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措施

(一)加大心理筛查咨询力度,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或摸排,应在开学第1个月内完成;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并将上级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通的心理咨询热线告知学生,为有心理服务需求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二)加强权威信息推介和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温馨提示,传递权威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心理调适系列科普及心理减压文章,减少焦虑恐慌情绪;辅导员应定期在班级群里发布心理健康文章、视频,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在线学习和隔离生活。

(三)学校封闭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时,在落实日常状态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和现实困难需求,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学院心理辅导站指导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以宿舍为单位每周组织开展一次谈心交流活动或游戏节目。

(四)启动线上教学后,学校要及时发出致家长的公开信,对封闭管理、线上教学、居家生活等作出说明;辅导员每周与每名学生进行电话或信息交流,了解掌握身心状况;辅导员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同心战‘疫’”线上主题班会,鼓励学生分享、讨论个人学习心得和心情小故事,传递积极力量。

(五)对既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做到动态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措施第一时间到位、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六)辅导员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学业、就业情况,及时进行思想疏导,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对因疫情防护需要被隔离的学生,每天采用电话联系、视频通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心理变化,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以及情绪疏导等工作。

六、相关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是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真正把工作网络建好、机制建全、责任落细、工作抓实,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建强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加强培训培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入职的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三)加强硬件建设。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按照不低于100平米/8000名师生的标准,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有条件的学院可在本学院建设心理咨询室。

  (四)注重专业支撑。尊重科学、遵循规律,加强与心理健康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合作交流,搭建好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学院要推广使用好《山东高校辅导员应对心理危机工作手册(试行)》,帮助广大辅导员提高业务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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