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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7日 10:56 】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稳定”校园环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枣庄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枣院办字〔202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发生的常见主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生自杀事件、学生失踪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和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等。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学院、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办公室、宣传部、后勤服务处(校医院)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

主要职责:

1.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4.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修订相关预案,教育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类似事件。

四、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一)信息上报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第一时间(5分钟内)向学校专班报告。学校专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教育厅,随后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较大及以上学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省教育厅,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逐级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迟报、漏报、瞒报

(3)信息报送和发布须经专班组长审阅并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保卫处报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

2.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损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的判断;

(3)学校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层面的反应;

(5)处置该事件的下步措施;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7)事件处置结束,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处置程序

1.职能部门或相关学院预警

2.第一时间开展救护或组织抢险救护

3.学校专班和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或召集专题会议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研究有关工作;

4.了解初步情况后,保卫处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省教育厅;

5.启动相应处置预案

6.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7.事件处置结束,对整个事件进行总结复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报告

五、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名学生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校园及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事件。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群殴、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事态控制。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学生信息员应立即上报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院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迅即组成现场处置指挥机构,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及时疏散聚众人员,及时就医,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按照学校重要突发性事件信息上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第二、事件调查。相关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了解和掌握事件动因、参与人员和重点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化解工作。学校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给予学生明确答复,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上一级单位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由学校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有关学生,尽可能化解学生的不良、急躁情绪。

第四、妥善处理善后。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学院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自杀事件处置预案

自杀是指个体在长期而复杂的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来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组织抢救。发现学生自杀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校和当事人所在院部相关领导和辅导员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当事人送医院救治。

第二、通知家长。相关学院要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人,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三、事件调查。学校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当事人所在学院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学院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急性心理危机。

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

  1. 学生失踪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学生半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或出现夜不归宿现象,找不到人并且联系不到或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发现学生失踪,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事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分析可能去处,组织人员寻找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组织寻找。学院应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

    第三、查明原因。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第四、事后处理。学院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起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和学生因自身疾病出现的伤亡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抢救。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第一时间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中心的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拨打110),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所在学院和辅导员。学院获悉后,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

    第二、通知家长。所在学院领导应及时将学生情况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长。

    第三、事故调查。学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学院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所在学院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帮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是指当事人主观上认识的失衡,即当事人认为自己所经历的某一事件或境遇是其个人资源和原有的应付能力所无法解决的困难,引发的无助感和困扰冲突,当得不到及时缓解或帮助时,导致当事人情感、认知和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冲动地自毁或伤及他人。

    处置步骤:

    第一、信息报告。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报告。

    第二、实施监护。所在学院有关人员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在保卫处、校医院的支持配合下,由其所在学院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由学校保卫处、所在学院配合公安予以控制。

    第三、组织治疗。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学院组织心理咨询专家配合学生家长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学院负责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安排专人将当事人安全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第四、善后处理。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学院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学校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经学校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当事人复学后,所在学院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向学校汇报相关情况。

    六、其它工作

    (一)有关学院负责配合公安等部门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二)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学院负责,学校专班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三)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和网络炒作,积极予以正面回应和引导。

    (四)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五)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此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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