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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8日 00:00 】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枣庄学院

                                2018年9月21日

枣庄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本办法是针对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缴全部或部分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各相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我校录取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正常选课。同时各二级学院有责任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情况,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校、社会资助相结合办法,尽快督促和帮助学生缴齐学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查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 “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枣庄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卡,其他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本人在报到当日向所在学院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二)所在学院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讲,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严把关口,防止“非困难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在《枣庄学院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定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查,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给学院,由学院为该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安排学生填写《枣庄学院困难学生学费缓缴选课申请表》参加正常的选课等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家庭走访、调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具备申请资格但不积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积极缴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除要求该生缴齐所欠费用外,取消其当学年所有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一)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缴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他困难。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学院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贫困生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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