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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8日 00:00 】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枣庄学院

                                2018年9月21日

枣庄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特殊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按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

 

第四条 按照经费归属及使用权限,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分为校级特殊困难补助和院级特殊困难补助两类。院级特殊困难补助金从学院资助经费支出,该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每年按比例向各二级学院划拨,具体使用办法依据《枣庄学院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校、院特殊困难补助的使用标准。校级特殊困难补助金由学校统一集中使用,资金需求在3000元以上的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院级特殊困难补助由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灵活使用。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专款专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出现的特殊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不同责任。

(二)合理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共计不超过2次(包括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特殊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校、院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二)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学生本人在学校或二级学院实施的教育教学、文体活动中,或者在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可在事发三个月以内随时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提倡学生入学时购买城镇医疗保险,未购买者在校期间发生上述(一)(三)等情况,参照已购买者情况予以酌情处理。

第八条 补助的标准

原则上,特殊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一)校级特殊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二)院级困难补助。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二)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学习不思进取,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第四章 补助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生本人需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枣庄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

(1)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3)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二)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类别;

(三)院级资助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资助由各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学生因病、家庭变故、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院级补助发放依据《枣庄学院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发放;校级补助金发放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发放报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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